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推进秘书长会议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,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和政协广安市委员会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政协广安市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,由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,协助主席工作,参加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,协调各专门委员会,并领导机关工作。
第三条 政协广安市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,根据秘书长提议,由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,协助秘书长工作。
第四条 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,由秘书长主持,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工作。
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以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为依据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,学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、政策,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;坚持依法办事,依章理事;坚持以人为本,带好队伍;坚持学习型、服务型、效能型机关建设目标,不断提高执行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能力,努力提升为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履行职能服务的水平。
第六条 秘书长会议协商讨论问题,应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。议定事项的办理和日常工作,分工负责,相互支持,抓好落实。
第二章 秘书长会议
第七条 秘书长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如需要可临时召集。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。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。
第八条 秘书长会议出席人员为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。办公室、研究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调研员、纪检员、机关党委书记等列席会议;与议题相关的专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人,办公室和研究室内设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。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。
第九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任务
(一)学习传达有关会议、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,研究贯彻意见。
(二)研究布置和督促落实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全体会议、常务委员会会议及其它重大活动的筹备和服务工作。
(三)讨论拟提交主席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和事项。
(四)审议以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。
(五)讨论决定机关工作计划和总结、思想作风建设、制度建设、廉政建设、经费管理等重要事项。
(六)总结政协工作的经验和普遍存在的问题,就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,向主席会议提出建议。
(七)其它需要讨论的事项。
第三章 秘书长办公会议
第十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。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。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。
第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办公室和研究室负责人以及办公室调研员、纪检员、机关党委书记等。办公室和研究室内设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。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。
第十二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
(一)组织、协调和督办有关专项工作和重要活动。
(二)研究办理主席、副主席交办的工作事项。
(三)讨论决定机关事务,协调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工作。
第十三条 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专题协调会,布置和督促专项工作。根据讨论内容确定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。
第四章 会务工作
第十四条 秘书长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,并作记录。
第十五条 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、材料,应提前送秘书长或会议主持人审阅。
第十六条 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文件由秘书长或会议主持人签发。
第十七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分管副秘书长和相关单位组织承办。会议通过的文件按机关公文处理程序办理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政协广安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。